
香港利得稅兩級制全解:8.25%與16.5%如何計算
7/31/2026
香港法團一般按利得稅兩級制計算:首2,000,000港元應評稅利潤按8.25%,超過2,000,000港元的部分按16.5%。例如應評稅利潤為2,500,000港元,估算稅額為165,000加82,500,即247,500港元。非法團業務(獨資或合夥)的對應稅率則為7.5%及15%。實際結果視乎香港來源判斷、可扣除開支、關連實體安排及其他適用規則而定。
公司今年帳面有250萬港元利潤,但應繳的利得稅是否等於250萬乘以16.5%?這是許多公司董事和財務負責人常有的誤解。
讀者通常同時想清楚三件事:稅率是多少、公司是否符合兩級制資格、以及最後應準備多少現金繳稅。本文以香港稅務局(IRD)官方規則及可重算的數字例子,逐步回答這三個問題,不把「公司免稅額」與較低稅率混為一談。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個別稅務意見。跨境收入、關連公司架構、特殊行業及複雜扣除安排,均須按公司實際情況個別核對。
香港利得稅兩級制的稅率是甚麼?
根據香港稅務局兩級制利得稅資料,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兩級制適用稅率如下:

| 業務類型 | 首2,000,000港元應評稅利潤 | 超過2,000,000港元部分 |
|---|---|---|
| 法團(有限公司) | 8.25% | 16.5% |
| 非法團業務(獨資、合夥) | 7.5% | 15% |
兩級制並非對所有收入均降稅,而是對應評稅利潤的前200萬港元部分適用較低稅率,超出部分仍按原有標準稅率計算。首2,000,000港元是指應評稅利潤,不是公司的營業額或帳面銷售數字。
法團與非法團業務的稅率有所不同,不應把16.5%直接套用至獨資或合夥業務,也不應把7.5%誤用於法團報稅。
香港利得稅是按營業額還是應評稅利潤計算?
許多公司在初次接觸香港稅制時,容易以為稅率直接乘以年度營業額。實際上,根據香港稅務局利得稅頁面,香港利得稅一般針對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而非簡單按營業額計算。
以下是三個常被混淆的概念:
| 概念 | 說明 |
|---|---|
| 營業額 | 公司的銷售或收入總額,不等於利潤,也不是稅率計算基礎 |
| 會計利潤 | 按財務報告準則計算的稅前純利,可能與應評稅利潤有差異 |
| 應評稅利潤 | 按稅務條例調整後的純利概念,扣除符合規定的開支後所得,才是稅率計算基礎 |
舉例說明:假設一間法團營業額為10,000,000港元,扣除成本及一般營運開支後,帳面利潤為2,000,000港元。但部分資本性開支或私人性質費用不獲扣除,調整後應評稅利潤可能為2,200,000港元。稅率只計算這個2,200,000港元,而不是10,000,000港元。上述數字純屬假設示例,實際扣除項目須按稅務規則逐項核對。
一般而言,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業務開支或可獲准扣除;但私人性質、非為產生利潤而招致及資本性質的開支,通常不能扣除。個別開支是否可扣除,仍須按稅務條例及相關規定判斷,不能作絕對清單處理。香港來源的判斷亦取決於收入性質及產生地,不能只按公司的收款地或註冊地決定。如需整理賬目及財務報表以計算應評稅利潤,可參考Enterprise Ally的會計服務。
8.25%與16.5%如何計算?用4個例子看清楚
在法團符合兩級制條件、沒有其他特殊規則適用時,估算公式如下:
估算利得稅 = min(應評稅利潤, 2,000,000) × 8.25% + max(應評稅利潤 - 2,000,000, 0) × 16.5%
以下四個例子參照香港稅務局兩級制計算示例,所有數字均已由編輯重算核實,並以假設應評稅利潤為計算基礎:
| 假設應評稅利潤 | 首200萬計算 | 超出200萬計算 | 估算稅額 |
|---|---|---|---|
| 1,500,000港元 | 1,500,000 × 8.25% = 123,750港元 | 無 | 123,750港元 |
| 2,000,000港元 | 2,000,000 × 8.25% = 165,000港元 | 無 | 165,000港元 |
| 2,500,000港元 | 2,000,000 × 8.25% = 165,000港元 | 500,000 × 16.5% = 82,500港元 | 247,500港元 |
| 5,000,000港元 | 2,000,000 × 8.25% = 165,000港元 | 3,000,000 × 16.5% = 495,000港元 | 660,000港元 |
以上為估算數字,假設法團符合兩級制資格、無關連實體限制、無特殊扣除或行業規則。實際應繳稅款以稅務局評稅通知為準。
如果公司利潤剛好超過200萬,16.5%會套用全部利潤嗎?
不會。符合兩級制條件時,只有超過2,000,000港元的部分按16.5%計算,前200萬仍按8.25%。
以應評稅利潤2,500,000港元為例:2,000,000 × 8.25% + 500,000 × 16.5% = 165,000 + 82,500 = 247,500港元,而不是2,500,000 × 16.5% = 412,500港元。兩者相差165,000港元,充分說明分段計算的重要性。
關連實體會否影響兩級制利得稅資格?
根據香港稅務局兩級制FAQ,若某法團在評稅基期完結時擁有一間或多間關連實體,同一課稅年度只有一個關連實體可有效選用兩級制稅率。其餘關連實體的應評稅利潤須全數按16.5%(法團)或15%(非法團)計算。
以下是初步判斷是否存在關連實體的六步檢查:
- 股本控制:一方是否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超過50%的已發行股本?
- 表決權控制:一方是否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方超過50%的表決權?
- 資本或利潤權益:一方是否直接或間接享有另一方超過50%的資本或利潤分配權?
- 共同控制:兩間實體是否均受同一第三方以上述任一標準控制?
- 獨資業務:若為獨資業務,同一自然人是否同時經營多項獨資業務?
- 提名安排:若存在關連,哪一間實體有效選用兩級制並在報稅表中作出聲明?
需要注意,「超過50%」的概念可涵蓋股本、表決權或資本或利潤權益,且控制可為直接或間接,不能只看公司名稱或董事是否相同。一般而言,須按實際股權及控制安排核對,不應自行假設結果。

有兩間關連公司,兩間都可以用8.25%嗎?
一般不行。根據香港稅務局規則,若兩間法團互為關連實體,同一課稅年度只有一間可有效選用兩級制稅率,另一間的應評稅利潤須全數按16.5%計算。
舉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超過50%股本,兩間均在同一課稅年度有應評稅利潤。甲公司在報稅表提名選用兩級制後,乙公司不能再就同一年度選用,其全部利潤按16.5%計算。具體提名安排及適用條件,應在填寫報稅表前核對最新官方申報要求及個案實際情況。
哪些情況可能不適用一般兩級制?
以下情況可能令法團無法使用8.25%的較低稅率,須個別核對:
- 已有關連實體被提名:同一課稅年度另一間關連實體已有效選用兩級制,本實體的應評稅利潤須全數按16.5%計算。
- 沒有作出有效選擇:報稅表未有作出聲明,或選擇因不符合條件而無效。
- 法團按特定稅務條文作出其他安排:某些特殊行業或特惠稅率安排,可能已按相關條文作出選擇,影響兩級制的適用。
須特別提醒,特殊優惠稅率、特定行業安排及其他稅法選擇的資格,均需參閱香港稅務局利得稅頁面及相關條文,不應單靠本文判斷。如情況複雜,建議在報稅前尋求具資格的稅務意見。
利得稅計算與香港報稅、暫繳利得稅有甚麼關係?
估算稅額只是第一步,完成報稅和繳款還有以下幾個環節:

- 整理業務紀錄及財務報表:確保收入、支出、資產及負債資料完整,財務報表符合申報要求。
- 計算應評稅利潤:從會計利潤出發,按稅務條例作必要調整,區分可扣除及不可扣除項目。
- 填寫報稅表及補充表格:法團一般使用BIR51;合夥業務使用BIR52;在港業務的個別人士使用BIR54。如有適用,需附上補充表格S1等相關申報文件,具體要求以當年度稅務局指引為準。
- 按評稅及繳款通知處理正式及暫繳利得稅:稅務局在發出利得稅評稅通知書時,通常同時徵收下一課稅年度的暫繳利得稅。暫繳款項日後可在正式評稅時作抵銷,實際金額以稅務局通知及評稅結果為準,不等於最終應繳稅款。
根據香港稅務局利得稅申報資料,按公式估算的數字不等於報稅表上的最終應繳金額,也不代表已完成申報責任。
報稅前要準備哪些資料?
根據香港稅務局利得稅報稅表填寫要求,以下是一般情況下需要準備的資料,但實際文件要求可能按公司類型、收入性質及當年度申報規則有所不同:
-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大多數法團需要)
- 利得稅計算表(詳列應評稅利潤及各項調整)
- 收入及支出紀錄(發票、合約、收據)
- 銀行月結單
- 資產購置或出售資料
- 關連實體資料(如適用)
- 適用補充表格(如S1等,視乎業務性質)
整理上述資料前,建議先確認當年度的報稅表版本及稅務局最新申報要求,不能假設所有公司均適用相同文件清單。有需要時,Enterprise Ally的會計服務可協助整理賬目及財務報表。
香港公司有沒有一個固定的利得稅免稅額?
這是一個常見誤解。首2,000,000港元應評稅利潤並非免稅,而是適用較低稅率8.25%。以應評稅利潤剛好為2,000,000港元為例,估算稅額為165,000港元,不是零。
以下是常見混淆概念的比較:
| 概念 | 實際含義 |
|---|---|
| 兩級制首200萬較低稅率 | 首2,000,000港元按8.25%計算,仍須繳稅,不是免稅 |
| 個人免稅額 | 薪俸稅制度下個人適用的免稅額,與法團利得稅無關 |
| 利得稅寬減 | 財政預算案每年可能提供的寬減,上限有別,與兩級制分開計算 |
| 稅務扣除 | 符合條件的開支可從利潤扣除,減低應評稅利潤,不等於直接減稅 |

根據香港政府一站通稅率頁面(修訂日期:2026年5月),2018/19及其後課稅年度均採用上述兩級制稅率,首2,000,000港元按8.25%,超出部分按16.5%。
甚麼時候應找專業人士核對利得稅?
以下情況的稅務判斷較為複雜,一般建議尋求個別專業意見,而不是單靠公式估算:
- 多間關連公司:需要確認哪一間提名選用兩級制,以及如何影響集團整體稅負。
- 跨境或海外收入:收入來源判斷取決於性質及產生地,不能只看收款地或公司註冊地。
- 特殊行業收入:部分行業或特定安排可能涉及不同稅務條文或特惠稅率。
- 公司重組或重大資產交易:資本性收益與利潤性質的判斷需要個別核對。
- 虧損抵銷:未使用虧損的結轉及抵銷規則,需要按稅務條例處理。
- 稅務局查詢或評稅爭議:涉及官方查詢時,應取得具資格的稅務代表協助。
- 賬目不完整或首次報稅:帳目整理不足可能影響應評稅利潤計算及報稅表填寫。
Enterprise Ally 企業幫提供審計及稅務服務,涵蓋利得稅申報、財務報表統籌及稅務支援(服務頁面於2026年7月核對)。如情況只涉及查閱官方稅率定義,可直接參閱香港稅務局官方頁面;如涉及跨境架構、特殊優惠或爭議個案,應尋求具相關資格的專業稅務意見。

常見問題
香港法團利得稅稅率是多少? 符合兩級制時,首2,000,000港元應評稅利潤按8.25%,超過部分按16.5%計算。
香港利得稅是按營業額計算嗎? 一般不是。計算核心是按稅務條例調整後的應評稅利潤,而非公司的銷售或收入總額。
公司利潤超過200萬後,全部會按16.5%嗎? 符合兩級制時,不會。只有超過2,000,000港元的部分按16.5%,前200萬仍按8.25%計算。
香港公司有沒有利得稅免稅額? 兩級制不是免稅額。首2,000,000港元仍須按8.25%繳稅,應評稅利潤為200萬時,估算稅額為165,000港元。
甚麼是關連實體? 一般涉及一方控制另一方、兩者受同一實體控制,或同一自然人經營多項獨資業務,須按稅務局官方定義核對。
有兩間關連公司,可以兩間都用8.25%嗎? 同一課稅年度,一般只有一間關連實體可有效選用兩級制,其餘實體應評稅利潤須全數按標準稅率計算。
暫繳利得稅是否等於最終利得稅? 不是。暫繳款項日後可在正式評稅時作抵銷,實際金額以稅務局通知及評稅結果為準。
哪些開支可以扣減利得稅? 一般為賺取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或可獲准扣除,但個別項目須按稅務規則判斷,不能假設所有開支均可扣除。
公司沒有收入,是否一定不用報稅? 不能一概而論。應按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公司當時狀態及當年度申報要求處理。
甚麼情況應找會計師或稅務顧問? 涉及關連實體、跨境收入、特殊行業、重大交易、虧損或稅務局查詢時,應取得個別專業意見。
下一步:用這份檢查表估算公司的利得稅
在取得正式稅務意見前,可按以下六步初步核對:

- 確認業務類型:是法團(有限公司)、獨資還是合夥業務?適用稅率不同。
- 確認收入來源:收入是否屬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海外收入需要個別判斷。
- 整理應評稅利潤:從財務報表出發,按稅務條例調整,不要直接使用營業額。
- 核對扣除項目:逐項檢查開支是否符合扣除條件,資本性及私人性質開支一般不可扣除。
- 查核關連實體:確認是否存在關連實體,以及哪一間在當年度有效選用兩級制。
- 作初步估算及核對報稅要求:以公式估算稅額,再按報稅表要求、評稅通知及專業意見確認最終應繳金額。
如需按公司實際帳目、收入來源及股權安排核對,可聯絡Enterprise Ally進行初步諮詢。
本文內容僅作一般資訊用途,不構成個別稅務意見。實際稅務結果視乎收入來源、交易性質、扣除項目、關連實體安排及當年度稅務規則而定。發布前已安排核對,建議讀者在作任何稅務決策前諮詢具資格的香港稅務或會計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