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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非香港公司指南,Part 16條件、文件、期限及年度申報

註冊非香港公司指南,Part 16條件、文件、期限及年度申報

10/28/2026

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一般須於一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申請登記,提交表格NN1、IRBR2及所需的經核證文件。登記後須每年提交表格NN3,期限一般為香港註冊周年日後42日內;是否須附帳目,視乎適用法律或規則的要求。

海外母公司決定在香港設辦事處或分支後,下一個問題通常不是租哪個單位,而是這樣算不算要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答案取決於有沒有設立法例所指的營業地點,不是單看有沒有辦公室或客戶。

Enterprise Ally 為香港企業提供公司秘書、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這份指南以編輯角度整理公司註冊處的官方資料,先談適用性判斷,再列首次登記文件、期限及每年的申報時間線,供計劃註冊非香港公司的企業、法務及財務團隊核對。

本文只屬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是否已設香港營業地點,須按實際事實個別判斷。

什麼是註冊非香港公司?Part 16適用於哪些情況?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Part 16),在香港以外成立的公司若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登記,登記後稱為註冊非香港公司(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申請期限為設立營業地點後一個月內,詳見公司註冊處的註冊常見問題。

坊間常說的香港分公司註冊或境外公司香港登記,指的就是這個程序;但「香港分公司」並非公司註冊處的法定登記名稱。法律定義及例外,以《公司條例》第16部條文為準。

因此,次序應該是先判斷適用性,再準備表格。若把文件清單當成判斷標準,企業很容易在未確認事實前,就誤以為「一定要辦」或「已經不用辦」。

先判斷是否已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

「香港營業地點」不能只憑有沒有租用辦公室、有沒有員工或客戶下結論。營業地點的定義及例外須以法例原文為準,並按實際安排個別判斷。

以下是與專業人士討論前可先整理的事實,並非官方法律測試:

  • 該香港地點開始使用的實際日期
  • 地點的實際用途,例如辦公、接待或倉儲
  • 地點是否對外開放,客戶或供應商會否到該處
  • 在港由誰負責日常運作及簽訂合約
  • 母公司在成立地的登記資料及最近期帳目

香港營業地點判斷清單

一個月期限由營業地點設立後起計,所以第一項「開始使用日期」最好有書面記錄。

Part 16註冊不等於成立一間香港子公司

Part 16處理的是已存在的境外公司在港登記,不是按香港法例成立一間新的本地公司。非香港公司註冊與成立香港子公司,是兩條不同的路徑,不應混為一談。

香港分公司與香港子公司有什麼不同?

本指南討論的是既有境外公司按Part 16登記,而不是按香港法例成立本地公司。搜尋「branch vs subsidiary Hong Kong」的讀者,最先要分清的就是這一點。

兩種架構在法律責任及稅務上的差異,須按《公司條例》及稅務局的官方資料,並結合公司架構核實。本文不比較哪一種更省稅或風險更低,也不假設母公司責任必然如何;需要作出架構決定的企業,應先諮詢法律及稅務專業人士。

註冊非香港公司要準備哪些文件?

文件清單以「必交」及「事前核實」來分類最清楚。以下按公司註冊處的官方要求整理,具體形式以現行指引為準。

文件 用途 性質
表格NN1 向公司註冊處申報公司名稱、主要營業地點、董事、公司秘書及獲授權代表等資料 必交
表格IRBR2 致商業登記署的通知 必交
組織文件經核證副本 例如憲章、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必交,核證方式須事前核實
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文件經核證副本 提供公司在成立地的登記證明 必交,具體證明書名稱按成立地核實
最近期已發表帳目經核證副本 按官方要求提交 按官方要求準備,事前向公司註冊處核實

NN1及IRBR2申報內容

表格NN1用來向公司註冊處申報註冊所需的公司資料,包括公司名稱、主要營業地點、董事、公司秘書及獲授權代表。獲授權代表是在港代表公司接收文件的人選,委任資格以官方指引為準。

表格IRBR2是致商業登記署的通知,屬官方申請清單的一部分。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另計,詳見費用一節。

公司章程、指定證明書及帳目副本

官方清單要求提供組織文件、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文件,以及最近期已發表帳目的經核證副本。各項證明書的名稱,須按公司成立地及現行官方指引逐一核實,不要憑往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清單準備。

經核證副本及文件翻譯

有副本不等於符合核證要求。文件由誰核證、是否需要譯本,視乎公司成立地、文件種類及文件語言,申請前應向公司註冊處或專業人士核實。

實務上,可把「原件、經核證副本、譯本」分三欄記錄,減少補件往返。

如何辦理Part 16註冊?期限及申請步驟是什麼?

期限是設立香港營業地點後一個月內,所以流程的第一步是確認日期,而不是填表。建議按以下四步進行:

  1. 整理設立營業地點的實際日期及資料,倒數一個月期限。
  2. 核對並準備NN1、IRBR2及支持文件,包括經核證副本及所需譯本。
  3. 按適用方式(電子或紙本)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並處理商業登記要求。
  4. 保存提交及登記文件,記錄香港註冊周年日,作為NN3提醒基準。

Part 16註冊四步流程

提交申請不等於批核完成。處理時間由公司註冊處決定,本文不作任何時間承諾。

註冊後每年要提交NN3嗎?年度申報期限及帳目要求

註冊非香港公司每年都須提交表格NN3,資料沒有改變也不能自行假設免交。這點與首次登記的一次性文件不同,是持續合規的固定動作。

周年日後42日內提交NN3

期限一般為香港註冊周年日後42日內,官方說明見公司註冊處的非香港公司年度申報頁面。

項目 一般安排
表格 表格NN3(不是本地公司的NAR1)
頻率 每年一次,資料沒有改變也要提交
一般期限 香港註冊周年日後42日內
準時登記費 HK$180
逾期登記費 超過42日後按遲交時間分級,由HK$1,200至HK$4,800
帳目附件 條件式,見下一節

非香港公司年度申報與本地公司的NAR1是兩套規則,期限、費用及附件不可互相套用。建議在取得註冊證明後,立即把周年日寫進合規日曆。

什麼情況下要附上公司帳目?

是否須隨NN3附上帳目,屬條件式安排。如公司成立地或其他登記地的法律或適用規則,要求公司公布帳目或讓公眾查閱,便須按官方規定附上最近期已發表帳目的經核證副本,詳見公司註冊處年度申報常見問題。

公司註冊處非香港公司年度申報頁面

不符合該情況時,按NN3的官方欄位及指引處理,並不是所有公司每年都要附香港核數報告。若母公司在成立地無須公開帳目,應向專業人士核實NN3的填報方式。

公司資料改變後,還有哪些申報期限?

年度申報以外,資料變更也有自己的時限。官方註冊後申報要求資料列明,多類資料更改須在更改後一個月內申報。

  • 董事、公司秘書、獲授權代表、營業地點地址及公司名稱等變更:按變更類型選用指定表格,官方指引列有NN5至NN10及NN8C等款式,不可互相代用。
  • 停止在港設有營業地點:須核實NN13及七日期限。

非香港公司申報期限時間線

各表格適用情況不同,應按公司註冊處最新指引逐項對照。本文不涵蓋罰則細節。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費用如何核算?

政府費用與服務費要分開核算。NN1申請費電子提交為HK$1,545,紙本為HK$1,720;NN3在周年日後42日內提交的年度登記費為HK$180,逾期費用按公司註冊處費用表分級。

公司註冊處NN3費用詳情

  •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另計,須向稅務局核對現行收費。
  • 上述政府費用按公司註冊處頁面於2026年10月查核;收費或會調整,申請前請再核對官方收費表。
  • 服務費視乎服務商報價,與政府費用無關。

企業幫可以在哪些環節提供支援?

以下為Enterprise Ally自有服務資訊。Enterprise Ally 官方網站介紹的服務涵蓋公司秘書服務、會計、審計及稅務,可支援企業日常的公司行政及帳務工作。

Enterprise Ally 官方網站首頁

當企業需要整理帳目,或了解審計及稅務服務時,這些資料可作參考;但它們屬一般企業服務,不是法定申報的法律意見。

Part 16註冊、獲授權代表或註冊地址等服務是否涵蓋在內,請於查詢時先向 Enterprise Ally 確認,可透過聯絡企業幫了解服務範圍。

哪些情況不適合只依賴一般企業服務資訊?

以下情況,一般服務頁或本文都不能代替個案分析:

  • 對是否構成香港營業地點有疑問或爭議
  • 涉及跨境法律架構或稅務影響
  • 文件在成立地的認證要求不清楚
  • 已有逾期或違規情況

這些情況應先尋求合資格的法律或稅務專業人士意見。

常見問題

什麼是註冊非香港公司?

按《公司條例》第16部在公司註冊處登記的境外成立公司;是否須登記,視乎有否設立香港營業地點。

海外公司何時要辦理Part 16註冊?

一般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一個月內申請;觸發日期及適用性須按實際情況確認。

申請除NN1外還要交什麼文件?

包括IRBR2、經核證組織文件、證明書及最近期已發表帳目副本,須按官方指引核實。

非香港公司每年都要提交NN3嗎?

要。即使資料沒有變更,也不能假設免交。

NN3的期限怎麼算?

一般為香港註冊周年日後42日內,個別到期日請按公司註冊處資料核實。

提交NN3一律要附公司帳目嗎?

不一定,視乎成立地或其他註冊地及適用規則是否要求公布或提供帳目。

NN3是否等同本地公司的NAR1?

不是。NAR1屬本地公司周年申報表,非香港公司的規則、費用及附件不可套用。

董事、公司秘書或地址變更後怎樣申報?

按變更類型使用相應指定表格;多類變更一般須於一個月內申報,須對照最新指引。

Part 16註冊等於成立香港子公司嗎?

不等於。Part 16是境外公司的香港登記,其他法律及稅務後果須按個別架構核實。

不再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時怎麼辦?

官方指引列明須提交NN13,期限為停止後七日內;提交前請核對現行表格。

下一步:用這份時間線核對註冊與持續申報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關鍵,是先確認營業地點,再把一個月、42日及資料變更期限放進同一份日曆。可按以下清單逐項核對:

  1. 確認海外公司在港活動及場地事實,必要時取得法律意見。
  2. 記錄設立營業地點日期,核對一個月申請期限。
  3. 依NN1及IRBR2清單整理公司文件、核證及翻譯。
  4. 記錄香港註冊周年日,設定NN3提醒,並確認帳目附件條件。
  5. 如需一般公司秘書、會計或稅務支援,可向 Enterprise Ally 查詢已確認的服務範圍。